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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市公安局就焦浩勤案举行新闻发布会
中国甘肃网4月24日讯 2008年4月19日晚,庆阳市五金公司2号家属楼下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人死亡),此事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4月24日,庆阳市公安局就此案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一、案件侦破情况
4月19日晚22时38分,市公安局西峰分局110接到电话报警:市五金公司2号家属楼焦浩勤被人殴打致死。接报后,西峰分局巡警大队及时出警控制了犯罪嫌疑人高小鹏、高全潮。4月20日,西峰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高小鹏、高全潮刑事拘留。4月22日,西峰分局请求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心专家组对死者进行尸检。目前,案件侦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二、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高小鹏,男,生于1980年10月6日,正宁县人,住西峰区民族南路五金公司家属楼2号楼111号。2006年2月被庆阳市公安局聘用为临时驾驶员。
犯罪嫌疑人高全潮(高小鹏的父亲),男,生于1952年10月16日,正宁县人,家住西峰区民族南路五金公司家属楼2号楼111号,系庆阳宾馆工人。
死者焦浩勤,男,1964年生,镇原县人,家住庆阳市五金公司2号家属楼232号,长庆油田培训中心八达公司监事。
三、案件基本事实
经初步侦察,2006年4月份,焦浩勤被住户推选为市五金公司2号家属楼楼长后,组织为住户更换节能水表,高全潮拒绝更换,后又拒缴卫生费。2008年4月19日晚,焦浩勤召集部分住户在家属楼门房开会商议楼顶漏水维修等问题,当晚10时许,犯罪嫌疑人高小鹏、高全潮先后闯入门房,对焦浩勤进行辱骂并拳打脚踢,同时将住户赵巨林等3人殴打致伤,后被其他住户拉开。市120急救人员赶至现场确认焦浩勤已死亡。
四、案发后采取的措施
案件发生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迅速抽调刑警大队及南街派出所民警成立“4.19”专案组,局长杨和平、副局长赵迎民亲临现场,指导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全面开展案件侦破工作。4月22日,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董建武先后主持召开市局党委会和案情分析会,提出五条具体意见:一是请省公安厅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弄清死因。二是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调查,全程监督。三是市公安局领导前往受害者家中慰问死者家属,稳定情绪。四是为前来西峰的死者亲友解决住宿、吃饭等困难和问题。五是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力争做到快侦快结,依法惩处,不枉不纵。
4月23日,市委书记张智全同志在接到案发报告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严惩凶手,给受害者、家属及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待;对案件侦破情况,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通告;尽最大努力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安抚、慰问及善后工作;同时,张书记责成市公安局认真清理合同工、临时工聘用情况,并在全市公安机关中深入开展法制、公德教育活动,全面整顿干警作风,汲取教训。
4月24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文礼,市政协副主席、长庆油田陇东总指挥高静乐,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董建武代表市委、市政府看望慰问了受害者家属,并明确表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此案,司法机关一定会惩恶扬善,依法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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